以引入商标共存同意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韩国《商标法》的修正内容已于5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法旨在引入商标共存同意制度以克服在先商标障碍,这也是商标业界人士期盼已久的一项制度。
商标共存同意制度
商标共存同意制度是指在先注册商标权人或在先申请申请人同意允许相同或者相似的在后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制度。
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共存的商标后来被用于欺诈目的,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或混淆,可以被提起撤销注册。
根据现行制度,在后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将会被驳回申请,据统计,在所有驳回通知中,有超过40%是因为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这其中约82%是中小企业主申请的商标。
中小企业使用中或意向使用的商标被驳回,会面临严重的管理不稳定的困难,因此有人提出应扩大商标注册范围以反映市场的实际情况。
商标共存同意制度正式实施,相同或近似商标经在先商标持有人同意后即可注册并继续使用,有望使中小企业和小企业主的商标稳定使用。